问题 | 起诉状副本是什么样的 |
释义 | 交给对方当事人的诉状就称为副本。“诉讼副本”其实就是起诉状副本,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原告在向法院起诉时,应该向法院提交起诉状正本一份,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相应的副本。通俗点讲,原告的起诉状要一式几份,留在法院的一份就叫正本,而由法院向被告或对方当事人送达的起诉状就是副本,正本和副本中的内容一样。 被告收到原告的起诉状副本后,要对起诉状中提出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进行认真分析,对确凿的事实予以承认,对合理的要求予以接受;对无根据的事实和不合理的要求,准备好事实和证据,以提出自己的反驳意见。 起诉的具体流程:1、撰写起诉状,起诉状包括,你和被起诉人的名字、地址、出生年月日,籍贯、住所地、联系方式。请求的项目。事实和理由。2、写好起诉状后,收集证据材料。3、来到最近的人民法院起诉。一般都是到法院的立案庭起诉,有工作人员接待。4、来到立案大厅起诉,工作人员接待,审查你的起诉材料,决定是否受理起诉。 案件受理后,工作人员会提示你提交证据。然后法院会联系被起诉的人,通知在指定的时间开庭。案件受理后,你要及时咨询有关法律人士,获得专业的指导。一般在政府部门都有法律援助中心,而且援助中心不收费的。 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 1、案件受理费:包括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再审案件中,依照本办法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申请保全措施;申请支付令;申请公示催告;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申请破产;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4、不交纳案件受理费: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驳回上诉的案件;对不予受理、驳回起诉和管辖权异议裁定不服,提起上诉的案件;行政赔偿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一条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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