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债权人 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有权利要求另一方也就是 债务人 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当事人。在债的关系中,债权人是特定的,只有将特定的权利主体才有权要求义务主体履行约定的义务。 负有履行义务的人如不履行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司法机构强制其履行。如果债权人由于对方不履行义务而遭受到经济上的损失,有权要求赔偿。债权人还享有代位权和撤销权。 当债务人不履行 债务 时,保 证人 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 担保人 ,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 《 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 借款合同 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