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司法局是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受党委与政府领导,规格比法院、检察院略低,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 司法局的主要职责研究起草司法行政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本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组织、指导对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研究制订本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指导、协调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负责管理本市律师、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活动;研究律师、公证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并提出实施办法。 负责管理本市法律服务机构和在京设立的国(境)外律师机构;监督、指导本系统的社会团体工作。 指导本系统法学教育及业务培训工作。 负责指导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及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负责本市司法行政系统的外事工作和对外宣传、交流工作。 指导和管理本市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工作。 负责本市仲裁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 负责本市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本市监狱管理局和本市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司法局是我国政府的司法行政部门,是政府的宣传管理法律的专门的职能部门,在政府部门,有关法律的事情都是由司法局来做,司法局按照严谨的逻辑调查事情的起因,经过,结果,不能出任何的差错,然后上交有关部门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附加刑的等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