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死以后如果生前定有生效的遗嘱的,应当按照遗嘱规定的比例和顺序继承,如果生前没有定立有效的遗嘱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同一顺序继承人之间继承的份额应当均等。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