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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释义
    要约人的权利是要约人的撤销权。要约人的撤销权是指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将该项要约取消,使要约的法律效力归于消灭的权利。需要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作出。
    一、承诺为什么不可以撤销
    承诺不可以撤销的原因:要约和承诺是签订合同要经过的两个步骤。要约是指要约人发出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的形式作出接受要约的意思表示。且承诺发生法律效力时,合同就成立了,应当事由合同撤销,而不是承诺撤销。
    二、对于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有什么
    承诺迟到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承诺有效外,为新要约。受要约人在承诺期内发出承诺,可以根据正常情况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承诺外,该承诺有效。
    三、附条件的答复是否能够构成明文承诺
    附条件的答复是不构成承诺的。被要约人附条件的,改变了要约人发出的要约,被要约人无条件接受的要约才会生效。合同的订立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附条件的答复不是承诺。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第四百八十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七条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对话方式作出的,该意思表示的内容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为受要约人所知道;撤销要约的意思表示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在受要约人作出承诺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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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4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