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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什么区别
释义
    要约人和受要约人有以下区别:
    1.要约人是指提出订立合同的当事人,要约人可在提出要约时规定要约的有效期限并受之约束;
    2.受要约人是指同意签订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受要约人作出承诺合同成立。
    一、订立合同时应注意什么
    订立合同时应注意的如下:
    1、合同的内容是否全面、合法;
    2、注意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3、注意合同是否存在不平等的条款;
    4、注意违约责任的约定以及违约金的约定,适当利用补充协议。
    合同订立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对合同内容进行相互磋商,取得一致意见的过程。通常包括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受要约人。
    二、订立合同时的承诺包括哪些内容?
    1.订立合同时承诺的构成要件:承诺只能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承诺必须在有效期限内作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三、请求函是否算要约
    请求函不算要约。要约是指一方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另一方接受的意图。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接受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要约作为缔约的意思表达,可以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约束力。特别是要约人必须在要约有效期内受到要约内容的约束。要约发出后,未经法律规定或者受要约人同意,不得擅自撤销、撤销或者变更要约内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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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5: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