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围墙纠纷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处理,从有利于有效合理的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八十九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二百九十三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