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修改参保信息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社会保险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申报表》; 2、外来人员取得本市户口变更身份应提供户口簿复印件; 3、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且在户籍簿上有变更记载的,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个人户籍信息变动在户籍簿无变更记载的,提供公安局出具的户籍信息变更证明; 4、参保人属于首次参保且由于参保单位录入错误而造成的姓名、身份证号码的变更,需提供单位情况说明; 5、一代证换发二代证的正常升位而发生的变更,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港澳台外籍人员由于换发证件而引起证件号码发生变更的,需要提供新、旧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7、个体工商户无公章的还应提供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地变更,信息需要及时更正,避免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候发现户籍地址跟身份证地址不一致影响到业务办理程序,对社保缴纳产生一定的影响,参保人员由于户籍性质、人员身份信息、个人基础信息或缴费信息发生变化,需办理社保基本信息或缴费信息变更手续。在职职工由用人单位办理变更,独立参保个人由个人自行办理变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