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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发明权人有权处理专利权么
释义
    发明人有权处理专利权。但该专利权已经转让,或该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的除外。例如,劳动者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授予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发明权属于该劳动者。
    非专利发明人有权申请专利吗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发明人、设计人,可以把别人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申请为自己的专利,成为专利权人:
    一、接受发明人、设计人的赠与,从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二、是发明人、设计人的法定继续人而取得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三、经转让,取得发明、实用新型、外设设计专利申请权,成为专利申请权人,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其专利申请,成为专利权人。
    发明人有权申请专利权吗
    发明人有权处理专利权。但该专利权已经转让,或该专利权不属于发明人的除外。例如,劳动者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授予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发明权属于该劳动者。
    专利发明人变更流程是什么?
    一、专利发明人变更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专利发明人可以更改,因为漏填或者是错填发明人而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发明人变更:
    (1)因发明人更改姓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2)因为漏填或者是错填发明人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由全体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和变更前全体发明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证明文件。
    (3)因发明人资格纠纷提出变更请求的,可以参照“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转移该如何处理”的内容。
    (4)因更改中文译名提出变更请求的,应当提交发明人声明。
    二、专利有哪些特征
    专利权是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法律规定,根据法定程序赋予专利权人的一种专有权利。它是无形财产权的一种,与有形财产相比,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具有独占性。所谓独占性亦称垄断性或专有性。专利权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成果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它专属权利人所有,专利权人对其权利的客体(即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具有时间性。所谓专利权的时间性,即指专利权具有一定的时间限制,也就是法律规定的保护期限。各国的专利法对于专利权的有效保护期均有各自的规定,而且计算保护期限的起始时间也各不相同。我国《专利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
    (3)具有地域性。所谓地域性,就是对专利权的空间限制。它是指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所授予和保护的专利权仅在该国或地区的范围内有效,对其他国家和地区不发生法律效力,其专利权是不被确认与保护的。如果专利权人希望在其他国家享有专利权,那么,必须依照其他国家的法律另行提出专利申请。除非加入国际条约及双边协定另有规定之外,任何国家都不承认其他国家或者国际性知识产权机构所授予的专利权。
    专利权人和发明人不是一个概念,专利权人是指提出申请,经过国家知识产权部门审查合格,在专利登记簿上登记的专利权所有人,而发明人是发明创造的人,发明人只能通过发明创造,而专利权人还可以通过继承和交易取得。
    怎么区分发明人和专利申请人?
    所谓专利申请人,是就一项发明创造向专利局申请专利的人。一般情况下,发明人、设计人与专利申请人为同一人。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专利申请人则为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
    1、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设计人那取得了发明创造得专利申请权,并申请专利的。应当注意,发明人、设计人在提出专利申请后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应当将转让合同交专利局备案,且经专利局登记合同后生效。
    2、发明创造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对于正在申请的专利权利的继承问题,必须向专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人的请求。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设计人以外的其他人。如职务发明创造的申请人为发明人、设计人所在的单位。所以专利申请人和专利发明人并不一定是同一人,是有区别的。
    什么发明不被授予专利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第五条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取或者利用遗传资源,并依赖该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第二十五条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该内容由 覃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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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2 22: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