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情侣同居期间的债务中,因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可按共同债务处理。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值得注意的是,第十二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法律依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 解除非示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第十二条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