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医疗大病保险包括: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或称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须开胸手术。6、终末期肾病(或称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 —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10、 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 物滥用所致。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13、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14、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15、瘫痪—永久完全。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0、严重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