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走私制毒物品罪 ;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强迫他人吸毒罪 ; 容留他人吸毒罪 ;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我国《刑法》规定的毒品犯罪的罪名有: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第347条); (2)非法持有毒品罪(第348条);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第349条); (4)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第349条); (5)走私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6)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制毒物品罪(第350条); (7)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第351条); (8)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第352条); (9)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0)强迫他人吸毒罪(第353条); (11)容留他人吸毒罪(第354条); (12)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第355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