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民警私自拿别物品 |
释义 |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 一、盗窃自己家的财物会如何处罚 盗窃自己家财物的,通常是不按照犯罪处理。如果确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也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相关司法解释中的规定,对行为人进行实际判刑的。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在社会上作案有所区别。 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2、盗窃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取公私财物的行为; 3、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盗窃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二、偷东西怎么判刑 偷东西判刑如下: 1、1000元以上不满2500元的,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个月或单处罚金; 2、2500元以上不满4000元的,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 3、4000元以上不满7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 4、7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 三、盗窃罪的主体有规定吗 盗窃罪的主体要件如下:盗窃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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