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休庭是指庭审程序的暂停并不是终止,是对上次暂停庭审的延续,如果案件在结案前每次庭审结束时均称作休庭,那么案件的审理必然应该有一次闭庭庭审。 也就是说,一件案件的审理,单次庭审结束后适用休庭的话,那么无论开几次庭审,必然要加上一次闭庭的庭审,才能保证案件审理的完整性,否则,案件的庭审只停留在暂停阶段,没有完结。 在已经审结的案件中,如果审判人员庭审结束时适用的是休庭, 没有进行闭庭的庭审就直接宣判,程序上就产生了瑕疵。在正常庭审后休庭,没有实质庭审的必要而形式上再进行一次闭庭庭审毫无意义,且对于基层法院审判来说无疑是增加了审判压力,影响了案件的审判效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 法庭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证据有疑问的,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人民法院调查核实证据,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