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规划用地的分类标准 |
| 释义 | 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如下:1、规划用地分为建设用地;2、规划用地分为非建设用地。建设用地指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内的,居住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工业用地、物流仓储用地、交通设施用地、公用设施用地、绿地。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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