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丈夫去世后,女方没有义务 赡养 男方的父母。我国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去法院起诉子女支付 抚养费 等权利。按规定,赡养人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人: 1、老人的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 、养子女、 2、跟老人有 抚养 关系的继子女; 3、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因此,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不过法律规定“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但事实上协助义务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旦配偶一方死亡,另一方协助赡养义务也会自动解除。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6868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