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第三人善意购买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则合同有效。夫妻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需平等协商。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使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签订买卖合同,第三人属于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合同有效。夫妻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的,应当平等协商,取得-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拓展延伸 夫妻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法律责任 夫妻房屋买卖合同的签订和法律责任是指在夫妻双方达成买卖房屋的协议并签署合同后,双方应遵守合同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房屋买卖合同应满足合同的基本要素,如合法的标的物、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成立等。一旦合同签订生效,双方应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包括支付房款、过户手续、交付房屋等。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如果合同中存在违法或不公平的条款,可能会被法院判定为无效。因此,夫妻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和责任,避免发生纠纷和法律风险。 结语 夫妻双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遵守合同的约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履行、解除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同时,善意购买者在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合同有效。因此,夫妻双方应在签订合同时谨慎行事,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以避免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