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夫妻一方所欠债务为另一方承认或者因为家庭生活所欠债务则为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可以执行任意一方的财产或者共同财产偿还债务,如果是单方债务,房子为另一方所有,则法院不会执行房屋偿还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