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这是个人行为,一般被处理的医生是最严重的,往往会被取消医保病人执业资格,同时给予数倍骗保数额的罚款。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 第七十三条 (1)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予以警告,暂停其执业活动;造成严肃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宏章宏章搜集整理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由其所在医疗机构取消其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造成严肃后果的,吊销其执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