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企业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以及使用范围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四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和地方税务局(以下统称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各自的职责,共同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财政、审计、工商行政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