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释义 | 《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为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若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保证人不再承担责任。若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则从请求之日起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拓展延伸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法律要求与应用 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指保证人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一种担保形式。在法律上,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要求主要包括保证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保证合同必须是真实意思表示、保证人应当明确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等。在实际应用中,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见于商业合同、贷款合同等场景。它可以增强债权人的信心,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同时也对保证人构成较大的风险和责任。因此,在选择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时,债务人和保证人应当充分了解其法律要求和风险,并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的基础上进行合作。 结语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一种保证形式。根据第六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和第六百九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债权人在保证期间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或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将会对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产生影响。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常见于商业合同、贷款合同等场景,它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利益,但对保证人而言也存在较大风险和责任。因此,在选择该担保形式时,各方应充分了解其法律要求和风险,并进行合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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