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普遍适用的原则。普遍适用原则由宪法的根本法属性决定,包括适用区域的广泛性和适用对象的多样性。(2)整体适用原则。宪法是内外结构的统一。因此,宪法适用机关必须处理好宪法指导思想、原则与规范的关系、宪法典、宪法性法律与宪法惯例的关系。(3)协调适用原则。宪法的协调适用原则主要由宪法适用方法的多样性决定,因为不同的适用方法有不同的后果。(4)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优先适用。一般而言,宪法规范比较明确,具体,比较容易把握和适用。与此同时,也常常容易与变革中的社会实际不符。因此,在解决宪法纠纷时,应优先考虑宪法指导思想和原则。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党的领导原则、人民主权原则、人权保障原则、社会主义法治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制定其他法律的依据。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