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要认真排查本地、本部门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和社会单位的底数,并建立详实的电子台账,实行一单位一档。 法律依据: 《关于印发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有关表格的通知》 第三条 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各生产经营单位、社会单位负责收集整理本辖区、部门附件1至附件6的所有数据内容并建立电子台账,将附件1至附件6的所有数据汇总填入附件7(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县“整治办”。为避免数据重复统计,造成数据失真,县级14个专项只负责统计本单位和相关责任单位附件1至附件6的数据,不再统计乡镇(街道)本行业数据,并建立电子台账,形成附件7(加盖公章)后,一并上报县“整治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