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在成都市接受义务教育的《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持有人随迁子女,申请人在办理入学申请时需提供: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和《成都市居住证》、《成都市居住登记证明》; 2、申请人及其子女同一户籍的原籍户口簿或其他能够证明其法定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 3、申请人与该区域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在该区域办理的工商营业执照(含纳税或免于纳税相关证明); 4、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已在本市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证明(且申请入学当月处于持续缴纳状态); 5、申请人需提供截止5月31日,申请人已在该区(市)县连续居住满一年的相关证明。向居住地所在的登记点提出入学申请。 法律依据:《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