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施工许可证办理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申请;
 2、需提交的资料;
 3、到建筑工程管理科办理;
 4、建筑工程管理科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
 5、资料符合要求,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需要的资料:
 1、按规定填写、盖章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一式三份;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附件的复印件;
 3、用地批准手续复印件;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原件;
 5、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施工合同备案表;
 6、招投标管理部门出具的监理合同备案表;
 7、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地上、地下管线及建筑物资料移交单》原件;
 8、项目建设资金落实证明原件;
 9、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备案回执;
 10、法人委托书;
 11、分类填报的《北京市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