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找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人? |
释义 |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中的借款合同纠纷,对借款合同纠纷债权人可以向以下基层法院起诉: 1、有约定管辖法院的按照约定。当事人有约定管辖法院的,应当先到约定的法院起诉。双方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借款行为履行地、借款行为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定管辖地法院。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采用法定管辖地原则。 找法院起诉欠钱不还的人分三个阶段,起诉阶段、答辩阶段、开庭审理阶段。具体流程如下: 起诉阶段: 1、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1)起诉状、起诉状副本。 (2)身份证明材料,例如: 身份证、户口本。 (3)欠款的证据,包括借据、收据、欠条、付款凭证等. 2、人民法院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起诉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答辩阶段: 1、人民法院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法院送达的起诉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法院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延期,人民法院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法庭调查。 (2)法庭辩论. (3)法官主持调解。 (4)调解无效、判决。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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