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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什么是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释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定义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通过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明确,并受国家法律保护。设立合作企业需符合国家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报送相关文件给审查批准机关进行审批,机关应在45日内决定批准或不予批准。批准后,合作企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审查批准机关可以是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法律分析
    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定义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指通过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其组织形式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投资或合作条件、收益或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以及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归属等事项,均由双方协商并制定合作协议和合同,并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合同在经过审批机关批准后,将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双方需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中外合资企业的设立条件和程序是怎样规定的
    1、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
    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简称合作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根据《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国家鼓励举办的合作企业是:
    (1)产品出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是指企业产品主要用于出口创汇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技术先进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是指外国合作者提供先进技术,从事新产品的开发,实现产品升级换代,以增加出口创汇或者替代进口的生产型合作企业。
    2、设立合作企业的法律程序
    (1)由中国合作者向审查批准机关报送有关文件
    这些文件包括: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书;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审查批准机关审批
    审查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日内决定批准或者不予批准。审查批准机关认为报送的文件不全或者有不当之处的,有权要求合作各方在指定期间内补全或修正。
    (3)办理工商登记
    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合作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该合作企业的成立日期。
    以上所称审查批准机关,是指商务部或者省级商务主管部门。
    结语
    合作经营企业是指通过签订契约进行合作生产经营的企业,其组织形式可以有股权,也可以无股权。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发展政策和产业政策,遵守国家关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设立合作企业的条件包括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技术、产品等规定,以及提供相应的文件和审批程序。合作企业的设立由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批准设立的合作企业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2009修正):第三章 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与外商谈判并签订合同。
    企业有权依照国务院规定提取和使用分成的外汇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章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任何方式强制个人独资企业提供财力、物力、人力;对于违法强制提供财力、物力、人力的行为,个人独资企业有权拒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本法所称国家出资企业,是指国家出资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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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0 1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