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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共场所禁止带宠物相关规定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各地规定不同,以广州市为例。
    法律依据:
    《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下列区域,除专门为犬只提供服务或者开设专门的犬只服务区域外,禁止携带犬只进入:
    1、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和幼儿园。
    2、少年宫等少年儿童活动场所。
    3、博物馆、美术馆、图书馆、影剧院和体育场馆。
    4、餐厅,酒店和食品商店。
    5、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候机室、候船室。
    6、风景区、历史名园、名胜古迹园、纪念性公园和动物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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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0:5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