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是啥意思 |
释义 | 认罪就是刑事案件中嫌疑人或被告人承认自己犯罪,悔罪就是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表示后悔。 《刑法》第67条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一、如何办理认罪从宽案件? 1、坚持证明标准。试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降低法定的证明犯罪的标准。 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与其他在案证据有矛盾,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证据不充分,无法排除合理怀疑的,仍然要贯彻疑罪从无的原则,确保无罪的人不受追究。 2、规范诉讼程序。首先必须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辩护权和其他诉讼权利,要向其告知认罪认罚的法律后果,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等。 3、加强监督制约。公检法三机关要认真贯彻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的办案质量。 检察机关应当充分发挥对侦查活动的监督作用,发现有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取证行为的,应当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同时要依法排除非法证据,不得将其作为批准逮捕提起公诉的根据。 二、被告人认罪案件的适用范围 被告人认罪案件是被告人对被指控的基本犯罪事实无异议,并自愿认罪的第一审公诉案件。 对于指控被告人犯数罪的案件,对被告人认罪的部分。 下列案件不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 1、被告人系盲、聋、哑人的; 2、可能判处死刑的; 3、外国人犯罪的; 4、有重大社会影响的; 5、被告人认罪但经审查认为可能不构成犯罪的; 6、共同犯罪案件中,有的被告人不认罪或者不同意适用被告人认罪案件审理的; 7、其它不宜适用被告人认罪审理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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