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销售广告能否成为合同内容? |
释义 | 可以。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是一样的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不一样的。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两者是有区别的。 二、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如何识别 购房合同中的霸王条款的识别: 1.对虚假宣传不担责。如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商品房预售合同规定,甲方(开发商)在本合同签订之前对本房屋及本房屋的相关事项以及文字、图片、模型、口头描述等方式所作的广告宣传和印刷品仅为邀请,不具有要约效力。 2.违约金、定金两者如何取舍由开发商规定。 3.利用格式条款强制转嫁。 三、商品房认购合同效力的认定办法是什么 商品房认购合同效力的认定办法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合同无效。 2、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对双方当事人具有合同效力。 3、因一方当事人原因未订立合同的,按定金规则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70条规定,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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