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森林火险区划等级分为五级:一级:低火险级或无火险级,表示不燃,即不易发生火灾。 二级:较低火险级或弱火险级,表示难燃,即一般难以发生火灾。 三级:中等火险级,表示可燃,即可能发生火灾,但一般不易蔓延,较易扑救。 四级:高火险级,表示易燃,即容易发生火灾,而且容易形成火势蔓延,不易扑救。 五级:最高火险级或特大火险级,表示强燃,即极易发生火灾,而且极易蔓延,难以扑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第三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发挥群防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领导应急管理、林业、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做好森林火灾的科学预防、扑救和处置工作: (一)组织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普及森林防火知识; (二)划定森林防火区,规定森林防火期; (三)设置防火设施,配备防灭火装备和物资; (四)建立森林火灾监测预警体系,及时消除隐患; (五)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发生森林火灾,立即组织扑救; (六)保障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费用。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承担国家规定的森林火灾扑救任务和预防相关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