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纪检监察办案时限是怎样规定的 |
释义 | 法律分析: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 第十五条 初步核实的时限为两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重大或复杂的问题,在延长期内仍不能初核完毕的,经批准后可再适当延长。 第二十二条 凡需立案的,应写出立案呈批报告,并附检举材料和初步核实情况报告,按立案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立案审批时限不得超过一个月。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纪检机关应通报同级党委组织部门。 第三十九条 案件调查的时限为三个月,必要时可延长一个月。案情重大或复杂的案件,在延长期内仍不能查结的,可报经立案机关批准后延长调查时间。 第四十二条 案件经审理并报本级纪委常委会讨论后,应将调查报告、被调查人对错误事实材料的书面意见和检讨材料以及调查组对被调查人意见的说明材料的复制件,送交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作出处理决定。 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应在一个月内作出处理决定,并按照处分党员的批准权限呈报审批。 特殊情况下,由县以上纪检机关直接作出处分决定的,事前应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党组织的意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