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几日内审结 |
释义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一、民事诉讼法规定,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简易程序典型分布于刑事、民事,两大部门法之中,不同的法,不同的法律关系,简易程序的规定也不近相同。 二、简易程序审理时间分为刑事和民事案件: 民事诉讼简易程序是首先由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起诉状,然后就会进入到开庭审理,并且最终作出判决的结果。 1、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就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后,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并按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异议成立的,应当将案件转入普通程序审理,并将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及相关事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 (2)异议不成立的,口头告知双方当事人,并将上述内容记入笔录。转入普通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自人民法院立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民事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审结。 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简易程序: 1、审理法院 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 2、案件类型 必须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无异议; 3.审理期限起算时间 自案件受理后20日以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第二百一十四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第二百一十六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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