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凤阳县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
释义 | 农村房屋和土地征用补偿标准:房屋按结构不同给予1900-3300元/平米补偿,附属物等给予等价补偿;土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法律分析 具体标准如下: 1、农村草房补偿1900元/平米; 2、砖瓦房补偿2400元/平米; 3、砖砼结构房屋补偿2800元/平米; 4、二层及及以上楼房补偿3300元/平米,另外房屋附属物等给予等价的补偿。异地安置每户给予2万元的补偿。宅基地补偿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费、地上附属物以及青苗费。土地补偿和安置费将最多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附属物给予等价补偿,青苗费按照农作物种类来定价。对于耕地征用,补偿种类如上。土地补偿费用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到10倍。 拓展延伸 凤阳县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 凤阳县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是指针对凤阳县范围内的房屋拆迁工作所制定的相关规定和措施。根据该政策,凤阳县将依法进行房屋拆迁,并确保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和补偿。拆迁补偿标准包括房屋补偿、过渡期租金补助、搬迁补助等方面,以确保被拆迁户能够顺利过渡和安置。此外,政策还规定了拆迁程序、申请流程、争议解决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凤阳县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拆迁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合法性,为凤阳县的城市发展和改善居民生活环境提供支持和保障。 结语 凤阳县房屋拆迁政策及补偿标准的出台,旨在保障被拆迁户的合法权益,为城市发展提供支持。根据政策规定,不同类型房屋将获得相应补偿,以确保公平公正。此外,拆迁补偿还包括过渡期租金补助和搬迁补助等,为被拆迁户提供顺利过渡和安置。该政策的实施将促进凤阳县的城市改善,提升居民生活环境。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 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公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本条例施行前已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项目,继续沿用原有的规定办理,但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章 征收决定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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