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责任推定有以下几种情况: 1、当事人逃逸或者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当事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但未及时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全部责任;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未注明位置而移动事故现场的车辆或物品,导致交通事故责任无法确定的,应当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