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补贴标准: (1)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5万元(第一年14万元,第二年14万元,第三年7万元); (2)副高以上专技人才、高级技师:20万元(第一年8万元,第二年8万元,第三年4万元); (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15万元(第一年6万元,第二年6万元,第三年3万元); (4)“985”“211”“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技师:10万元(第一年4万元,第二年4万元,第三年2万元); (5)其他全日制本科毕业生、高级工:5万元(第一年2万元,第二年2万元,第三年1万元)。 湖州籍大学生回湖就业创业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企业引进的大学生、专业技术人才、技能人才,补助标准上浮10%(上浮不叠加,上浮部分补贴在第三次申领时一次性拨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条 国家发展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事业,普及科学和技术知识,奖励科学研究成果和技术发明创造。 第二十三条 国家培养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各种专业人才,扩大知识分子的队伍,创造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