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注册资金100万实缴也应当是一百万,但是可以首次缴20%,具体规定如下: 1、目前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对于设立公司实施的是注册资本认缴制,也就是说即便是注册资金是100万元,股东也可以一分钱不实缴,全部认缴,只要能在缴纳期限内完成实缴即可; 2、但是,有些公司因为其行业特殊或者公司类型特殊,也是需要实缴的,具体包括: (1)外资银行; (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3)信托公司; (4)财务公司 (5)金融租赁公司; (6)汽车金融公司; (7)消费金融公司; (8)货币经纪公司; (9)村镇银行; (10)贷款公司; (11)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12)农村资金互助社; (13)证券公司。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四条 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