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原因如下:1、为了规避支付被辞退员工辞退补偿金。逼迫员工无法忍受自行离开。2、员工没有过错而予以辞退,企业担心动摇人心,不利企业人才稳定。3、为了减低辞退成本,企业方不再为辞退派员做艰苦的辞退说明说服工作。【法律依据】《劳动法》第28条,用人单位依据本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47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