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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中国对死刑怎么处理的
释义
    中国是通过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的。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一、死刑犯死前流程
    1、对罪犯执行死刑前,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应当认真查问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住址、基本犯罪事实及其他情况,并将本人同案卷中被告人照片相对照,以验明正身。2、执行死刑,应依法进行,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但不应示众。3、对罪犯执行死刑后,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和人民检察院的临场监督人员,应当验尸,有法医的可由法医协助验尸,以保证死刑执行的有效性。同时,临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4、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二、死刑判决条件
    死刑判决程序如下:
    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
    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
    3、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
    4、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
    5、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6、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
    7、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三、死刑犯的待遇如何?
    死刑犯的待遇是: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对罪犯的遗书、遗言笔录,应当及时审查;涉及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家事嘱托等内容的,将遗书、遗言笔录交给家属,同时复制附卷备查;涉及案件线索等问题的,抄送有关机关。通知罪犯家属在限期内领取罪犯骨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三条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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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