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被申请人并不一定是指被告。 法律所指的被申请人与被告,二者有区别,也有相同点,具体分析如下: 1、一般区别,二者所处阶段的称呼不同,被告是指在诉讼审判阶段的称呼,相对方是原告,而被申请人是在(劳动)仲裁或诉讼执行阶段等情形下的称呼,相对方是申请人或其他主体。 2、二者的联系,无论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二者可以是同一个人,如一个案件中,审判时是被告,最终判决被告履行义务而未履行,原告申请执行时,被告就转称为被申请人。总之,是被申请人还是被告,要看具体情况,特别是被告,只有在审判阶段才有,而被申请人可以是在多种情形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任务,是保护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保证人民法院查明事实,分清是非,正确适用法律,及时审理民事案件,确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制裁民事违法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教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的财产在外地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执行。受委托人民法院收到委托函件后,必须在十五日内开始执行,不得拒绝。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在三十日内如果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执行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 受委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委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委托人民法院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