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法六十八条规定? |
释义 | 规定了犯罪分子立功的情形,包括检举揭发其他犯罪行为以及为侦查活动提供重要线索。犯罪分子所揭发的其他犯罪行为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查证。人民法院对于立功的犯罪分子可以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刑,或者免除其刑罚。 一、对于犯罪分子立功以下三种情形究竟应当如何处理的问题: (一)行为人到案后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的,是否属于立功? (二)行为人犯罪后到案前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的,能否认定为立功? (三)行为人犯罪后到案前向地震灾区捐款1000万元的,是否属于立功? 二、立功表现可分为三种类型: 1、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经查证属实; 2、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3、其他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阻止其他犯罪人逃跑等。 检举、揭发他人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或者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对自己实施了犯罪行为的嫌疑人的,也构成立功。例如,宋某(女)因涉嫌盗窃被逮捕。在押期间,如实交待了自己的盗窃犯罪事实。当公安人员讯问其能否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时,宋某揭发了卢某、朱某曾对其进行强奸的犯罪事实。对宋某应认定为立功。立功行为虽然是针对犯罪行为的,但不要求立功者检举揭发的是完全符合犯罪构成的犯罪行为。 三、犯罪分子立功时,揭发他人犯罪行为详解 1、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事后查明他人在实施客观危害行为时不具有责任能力的,属于立功; 2、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在行为时并没有故意与过失,而是意外事件造成的,也应认定为立功; 3、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他人的行为未达到司法解释所规定的犯罪数额的,不影响立功的成立。此外,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事后查明“他人”已经死亡的,构成立功;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但是该犯罪行为已超过规定时效的,不影响立功的成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八条 犯罪分子有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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