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交通事故发生后,认定事故为主次责任的,交强险按事故责任比例在限额内赔付交通费用。如果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交强险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2、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3、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交强险的理赔程序: 1、发生交通事故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 2、保险公司给予答复,并告知理赔需要提交的材料; 3、根据通知,提交相应的材料; 4、属于保险责任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协议; 5、支付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