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有什么 |
释义 | 夫妻双方共同的权利义务包含的内容有: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名字的权利。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不受双方收入高低的影响。夫妻间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间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一、身份权的概念 身份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依一定行为或基于相互之间关系所发生的一种人身权利。有些身份权是由当事人特定的行为所引起的,如某人因贡献突出获某项奖励,取得的荣誉权。有些身份权发生在亲属之间,例如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夫妻双方无论哪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都有向对方要求给予经济上补助和生活上照顾的权利。 二、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吗? 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还可以再生。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在婚前双方各自生育子女的数量在两个以上,但是再婚后两个人没有共同生育过子女的,可以批准再生育一胎。所以再婚夫妻双方都有孩子,但是再婚后没有共同生育过孩子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 三、诉讼离婚时候夫妻是否可以住一起 在当事人起诉离婚直至法院判决双方离婚且判决生效前,双方依然是合法夫妻。那么,既然是合法夫妻,就有共同居住权。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规定,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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