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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成都市户口迁入新政策是什么?
释义
    成都又出落户新政,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青年人才,凭毕业证即可落户成都。此外,凭单位推荐、部门认定的技能人才,也可以办理落户手续。
    1、申请人必须满足这两个条件:
    (1)普通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
    2、在落户地点上面,可以选择多个:
    (1)申请人已有住房,应在住房所在地申请办理;
    (2)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是直系亲属在成都有住房,可在其直系亲属的住房所地申请办理;
    (3)申请人没有住房但有工作单位,可在单位集体户或单位所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
    (4)申请人没有住房且没有工作单位,可在区(市)县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申请办理落户。
    一、嘉兴迁户口政策有哪些?
    1、全面放开城区、城镇落户限制
    在城区(城镇)范围内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凭房屋权属证明(含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允许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落户。
    当事人租赁城区(城镇)商品住房的,须在市本级或同一县(市)范围内已连续居住3年及以上,按“一房一户”原则及公安机关户籍迁移有关政策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降低人才落户门槛
    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
    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后15年内,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并在居住地取得《省居住证》的人员,允许本人申请落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放宽亲属投靠政策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申报户口投靠城区(城镇)地区成年子女的,凭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被投靠子女或本人的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办理。与成年子女共同居住生活,并在居住地已领取《浙江省居住证》的父母,申报户口投靠不受年龄限制。
    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高级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已落户在单位集体户、城区(城镇)家庭户籍亲友处、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的人员,征得户口登记地房主(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可投靠迁入当事人户口登记处。〔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
    进一步放宽企业单位集体户设立条件,全市各社区(村)全面设立社区(村)公共集体户,落实专人协助公安机关做好日常户口管理工作,重点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员以及新生代农民工等群体落户问题。公安机关按照当事人城区(城镇)合法住所、城区(城镇)家庭户口亲友处、单位集体户、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社区(村)公共集体户先后顺序,办理落户登记手续。
    因土地征收、房屋征迁、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所在地址登记条件的家庭户成员,在本地无合法住所的,可将户口挂靠至现户口所在地社区(村)集体户。现户主、房屋权利人或承租人要求当事人迁出该房屋原有户口的,在提交书面申请、房屋权属证明等材料后,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应当通知当事人迁出户口。对拒不迁出或无法通知的,在履行告知或公示程序后,公安派出所可依职权将户口迁至公共集体户。〔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济南落户条件有哪些
    根据济南落户新政策,济南落户条件取消原政策投资纳税、购买房屋等落户限制,调整完善人才引进、政策迁入、亲属投靠、居住就业等落户标准,适应省会城市中心、次中心、卫星城不同区域发展需要,实行分区域、分类别户口迁移政策。济南落户的方式主要有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
    (一)优化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大桥、桑梓店街道除外)及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及唐王镇除外)。
    济南市市内五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区,下同)以外的常住户口人员,以在本实施范围内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为基本条件,并同时按以下条件分类实施落户。
    1. 人才落户。
    驻济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各类企事业单位引进、聘用、招收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符合《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济发【2017】16号)中人才分类目录确定的国内外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及省、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其他高层次、高技能人才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2)取得博士、硕士学位(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位人员),或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技师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
    (3)受到中央部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表彰或在世界技能大赛和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人员,或近3年荣获本省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三等奖以上或本市一类职业技能竞赛二等奖以上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4)50周岁以下,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工人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5)45周岁以下,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高级职业资格,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且持有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6)45周岁以下,具有国家承认的研究生学历或本科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7)40周岁以下,具有全日制普通大专、中专学历(含职业院校及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分别满1年、2年,并签订劳动合同且取得居住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 居住就业落户。
    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1年,拥有合法住宅用途房产(含居住性公寓)并取得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人员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在本区域落户。
    3. 政策落户。
    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相关管理部门调入、接收、安置或个人申报的下列人员,可在该区域落户:
    (1)经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入(含录用、聘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干部、职工本人、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
    (2)经毕业生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接收手续、落实就业单位的全日制普通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毕业生;
    (3)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录取的新生,本市生源毕业生及退学回原籍的在校生;
    (4)由安置部门接收并被本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录用或聘用的易地安置退役士官(兵);
    (5)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军队转业、退伍军人,军队离退休干部(士官),随军家属;
    (6)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地方离退休安置、本市人员恢复户口、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回国(境)定居人员。
    4.引进项目落户。
    在该区域落户的国内外大公司地区总部或销售中心、研发中心,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高新技术企业、先进制造企业、现代服务企业,以及中央、省直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经市政府同意,其职工可成建制落户。
    4. 亲属投靠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在该区域落户。
    (1)夫妻投靠:外地居民与本市常住户口居民登记结婚,可随时办理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年龄限制。其中,已办理过在济夫妻投靠的,再次申请夫妻投靠,婚姻存续期须满1年。
    (2)子女投靠: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随父或随母落户。
    (3)父母投靠: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不受身边有无子女限制,允许来济投靠成年子女落户。属父母投靠在济子女的,不能再以投靠父母的名义办理外地其他子女的随迁或连环迁入。
    (4)因父母双亡而投靠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未成年人。
    (5)依法收养子女。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二)鼓励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天桥区大桥、桑梓店街道,历城区王舍人、鲍山、郭店、唐冶、港沟、彩石、孙村、临港、遥墙、董家、巨野河街道和唐王镇。
    本市市内五区以外常住户口人员,在该区域内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满2年,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在该区域申请落户。
    同时,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一)条优化落户政策,以促进产业及人口转移聚集,分担城市功能。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
    (三)放开落户政策。
    实施范围为:长清区、章丘区、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全域。在该区域全面放宽落户政策,吸引补充外来人口落户,推动本地农业转移人口就地转化。
    1.在长清、章丘两区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同时具备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合法稳定就业且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该居住地申请落户。在人才落户、居住就业落户、政策落户、引进项目落户、亲属投靠落户方面,同等享有第(一)条优化落户政策。
    长清区、章丘区原常住户口居民及迁入两区落户满2年的居民,符合市区(指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章丘区,下同)范围内相关户口迁移落户条件的,可申请在市区现居住地落户。
    2.在平阴、济阳、商河三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范围,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的人员本人及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在居住地或就业地申请落户。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市区具体实施细则,市发改委、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管理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单位配合;各县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实施细则)
    (四)推进济莱协作区户口迁移同城化。
    莱芜市原常住户口居民及迁入该市落户满2年的居民,迁入本市长清区、章丘区后,与上述两区原常住户口居民享有同等的迁入市区落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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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0:5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