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律上对于中止犯罪,假如最终没有造成什么损害的,那么是可以免除 刑罚 的,但是如果造成了危害,那么会结合中止犯所造成的危害以及中止的是不是及时有效,相应的减轻一些刑罚。 《 刑法 》第24条第2款为:“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