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城建局备案需要什么手续 |
释义 | 合同备案是确保合同有效性和降低风险的必要步骤,需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取得相关部门的意见和通知,并在中标后7日内将合同备案到地方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法律分析 在当地备案是一定需要的。合同备案流程有以下几个方面: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取得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取得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取得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 取得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取得建委的“选址意见通知书”。取得发改委的“招投标方式通知书”。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订立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如不备案,虽合同仍然有效,但如发生纠纷,则增加所需承担的风险。 拓展延伸 城建局备案流程及所需手续详解 城建局备案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相关单位或个人需要向城建局备案,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备案流程包括申请、审核、审批等环节。首先,申请人需要准备相关材料,如申请表、项目规划、建设方案等。然后,将申请材料提交给城建局,并缴纳相应的备案费用。城建局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包括项目的合规性、环保要求等方面。一旦审核通过,城建局将发放备案证明,并将备案信息公示。在备案过程中,申请人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如建设工程法、城市规划法等。备案手续的具体要求因地区和项目类型而异,申请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了解和准备。通过城建局备案,可以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为城市建设提供有力保障。 结语 在当地备案是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必要步骤。合同备案流程包括编制可研报告、取得发改委立项批复、国土局用地预审意见、环保局环境评估审查意见、规委给发改委的规划意见函复、规委给建委的规划意见函复、建委选址意见通知书、发改委招投标方式通知书等。根据相关法律依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中标人应在合同订立后7日内将合同备案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未备案可能增加风险。城建局备案是确保项目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环节,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提供申请材料并缴纳备案费用。备案证明的发放和信息公示将为城市建设提供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章 事后恢复与重建 第六十条 受突发事件影响地区的人民政府开展恢复重建工作需要上一级人民政府支持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请求。上一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受影响地区遭受的损失和实际情况,提供资金、物资支持和技术指导,组织其他地区提供资金、物资和人力支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七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和绿化用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二十年。城市总体规划还应当对城市更长远的发展作出预测性安排。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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