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律师分析: 1、地制(重庆市生有保险个人费用结算表)一份( 定确保身份证号码准确无识) (单位盖鲜章) 2、产前检查费发票(发票不能剧医保卡里的钱,可累计700元的发票); (二级报400三级报500 3、出院记录原件或出院诊断证明原件(医院必须盖好鲜章) 4、(《再)生有服务证)复印件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5、生有职工参保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交社保局财务科216办公室 凡未提交此项的,后果自负(若单位以前在我区报销过生育保险的,可不提供此项)。 6、(生有医疗费住院发票及汇总清单原件(市内生小孩住院医疗费由医院直接报销不再提交此项): 7、(注:凡在重庆市外生育的,需社保部门或医院出具生育医院的等级证明并盖印章; ) 市内生育由医院联网结算准备以上1-5项。市外生育没结算的交以上1-7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