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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土地使用税纳税对象有哪些
释义
    城镇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
    上述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税依据
    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纳税人计算土地使用税所依据的占地面积按照以下顺序核定:
    1、土地使用权证书、房地产证上记载的用地面积;
    2、土地使用费登记证(或通知书)上记载的征收面积;
    3、相关的房地产权属资料、合同记载的用地面积;
    4、建筑面积÷楼房总层数;
    5、建筑面积÷容积率。
    二、定额税率和土地等级
    我市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应税土地,按土地基准地价的高低分为六个等级。目前宝安各街道适用的土地等级和定额税率如下:新安、西乡为五级,每平方米年税率为5元;福永、沙井、松岗、石岩为六级,每平方米年税率为3元。
    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平方米)×每平方米年税额。
    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及缴纳期限
    1、城镇土地使用税从取得产权或交付使用的次月起计征。
    2、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两期缴纳,申报纳税期限为每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纳税人选择一次性缴纳全年税款的,申报纳税期限为上半年结束后次月的申报期内。
    四、常用的减免税政策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6、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需报市局审批);
    7、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8、个人所有的居住用房及院落用地,暂缓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纳税单位的上述房产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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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0 0: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