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无害化处理的猪指的是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猪。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年出栏生猪50头以上、对病死猪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补助经费由中央、省、设区市财政按50%、15%、15%比例分担,养殖户承担20%。对不具法人资格的生猪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的形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到场主个人。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户),由县级财政部门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到单位法人账户上。 法律依据: 《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 第三条 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应当统筹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原则,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激励引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