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因 |
释义 | 不鼓励晚婚晚育的原因: 1、思想上,我们既没有上一代人养儿防老的落后观念,也弱化了替家族传宗接代的“伟大”使命。我们从自身感受出发开始反思这个社会的亲子关系,认为生孩子是一件需要谨慎对待的事,不希望孩子的成长环境像曾经的自己一样。 2、物质上,我们面对着吓人的房价(尤其学区房),高额的养育成本(相比我们小时候)。如果连一个稳定的生长环境都无法提供,又强行生了孩子,那么自己日子不舒坦,孩子也很难健康成长(家长会把期望强加于孩子)。 3、时间上,国家的发展从过去的日新月异逐渐放缓速度。这个时候,既不像我们父辈那时机会遍地,也不像祖父辈那时人人充满家国情怀。我们认识到自己的渺小,接受自己的平凡,认为自己并非一定要留下后代。生孩子成为一生中的可选项而非必选项。 在我国公民的晚婚晚育假取消了,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假。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婚应当进行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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